
首次出口退税核查资料是企业申请出口退税时,税务机关为核实业务真实性、合规性而要求提供的关键材料。
营业执照副本(加盖公章)
税务登记证或“三证合一”备案表
进出口经营权证明(如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》)
海关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》
外汇管理局备案证明(如银行开户许可证)
《出口退(免)税备案表》(电子税务局提交后打印)
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(若适用)
原件(海关已签章的出口报关单,需与退税申报数据一致)
若为代理出口:需提供《代理出口货物证明》及代理协议
税务监制的出口形式发票(注明FOB价、贸易方式、汇率等)
海运提单、空运运单、国际货运发票等(证明货物实际离境)
银行收汇水单(需与报关单金额、币种匹配)
若远期收汇:提交《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》及说明
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(发票联、抵扣联,需认证通过)
发票商品名称、数量须与报关单一致
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(重点条款:货物名称、数量、金额、付款方式)
支付货款的银行流水或承兑汇票复印件
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《首次退税声明》(承诺申报真实性)
经营场所证明(如租赁合同、房产证)
生产型企业需提供厂房、设备照片及工人社保记录(核查生产能力)
出口商品编码与退税率匹配说明
跨境物流跟踪信息(如集装箱号、航班号)
与外商签订的销售合同(外文需翻译盖章)
报关单、发票等单据需在出口次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前收齐。
报关单、发票、收汇金额需逻辑匹配,差异需书面说明。
部分地区可能要求现场核查(如约谈财务人员、实地查看仓库)。
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的,需提供《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》。
1. 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,确认当地具体要求。
2. 使用电子口岸、电子税务局系统提前核对报关单和发票信息。
3. 首次退税全流程可能耗时1-3个月,建议预留充足时间。